现行《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这一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项规定意在给夫妻双方提供重新考虑的机会,避免仓促决定导致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详细规定了离婚的适用情形。包括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等多种情况。
1.自愿离婚需协商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2.一方要求离婚时,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暴等,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
3.另外,分居二年、一方失踪、再次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也属适用情形。
婚姻关系的终止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1.《民法典》规定,完成登记或法院判决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特殊情况如现役军人的离婚,需征得同意,除非有重大过错。
3.女方在特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离婚后,双方可恢复婚姻关系或维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子女抚养权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决定。
离婚过程中的法律疑问,如何确保孩子的权益?为您答疑解惑。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2-381.html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