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见证人可以反悔。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见证人可以进行反悔并重新订立遗嘱。例如:
1.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2.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不生效,指的是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1.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2.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特别强调的遗嘱无效情形包括: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此外,遗嘱无效的情形还包括: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遗嘱;
2.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
3.无见证人的遗嘱或者见证人少于法定人数的遗嘱;
4.利害关系人没有回避的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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