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后要出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与负担能力有关。若与精神病病情无直接联系。即若精神病人无法正常参与劳动,且没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免抚养费,若精神病人可以参与劳作,具有足够的收入,或不能劳作,但具有足够的财产,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提醒您,精神病离婚没监护人的,如果其父母还健在,并且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监管精神病人;如果父母已经过世,但是其子女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让其子女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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