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因此,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是具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形,就属于近亲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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