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下案件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6、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7、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8、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上述第4、5、6、7款的用人单位在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和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分别由发生地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通过以上51律师网小编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你是不是对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律霸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15-1168.html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时刻谨防诈骗!
上一篇:借聘职工如何变更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