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同时,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相同商标”指的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在视觉方面基本无差别;"相近商标"指的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在文字字形、发音、含义或图形构图、色彩及其各要素组合等方面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相似,使相关公众容易将商品来源与原注册商标产生混淆或误解。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相近商标如何认定?
相近商标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中,相近商标的认定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相近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1. 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
2. 商标图形相同或相似;
3. 商标用途相同或相似;
4. 商标生产部门相同或相似;
5. 商标销售渠道相同或相似。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等,不视为相近商标。
在实际操作中,相近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市场情况、消费者认知度等。如果两个商标在相近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经过调查发现它们在市场上存在较高的相似度,那么就可以认定它们为相近商标。
认定相近商标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消费者认知度等因素,以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近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在比对过程中应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中,相近商标的认定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等,不视为相近商标。
《商标法》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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