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您,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工一方的名称和代表人的姓名、职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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