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在当前我国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其版权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因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被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
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样,经过登记的广告语就有版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广告语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如果想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尝试做成美术申请申请。不过,申请版权只能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需要的材料包括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提供一份作品说明书、提供一份作品样本进行参考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总之,广告语在法律上是有版权保护的,但具体的保护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独创性和特征来决定。企业在保护广告语版权时,应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得到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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