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海关也可主动扣留。中国海关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海关主动查扣为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发现侵权货物时,请求海关扣留,海关也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人的备案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检查时主动扣留侵权货物。由于权利人自行发现侵权行为相对比较困难,所以根据目前中国海关的数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
近年来,为了加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加强海关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海关通过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此外,海关还加强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这些新的举措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为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保护,各国采取了新的举措,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海关与知识产权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应对跨国侵权问题。这些措施为知识产权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坚实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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