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程序如下:
1.申请准迁,即当事人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申请迁出,即当事人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当事人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迁走。
户口迁移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提醒您,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1.题目。正中间写上户口迁移申请书就行。
2.称呼。申请书要写上合适的称谓,比如尊敬的、敬爱的等等,后面要具体到哪个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最好在称呼下面写上您好。
3.写明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常住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等。
4.写明迁户口原因。然后是写明需要迁户口的对象及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等。说明和对方的关系,迁户口的原因,以及迁户口后是否同在一地生活。
5.写上迁户口申请。
6.结尾称呼。结尾要写上此致,敬礼。然后署上申请人姓名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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