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评估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收集相关侵权证据;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包括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证据的收集。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评估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收集相关侵权证据。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
专利侵权诉讼是保护专利权人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否认原告方提出的侵权行为,并主张自己没有侵犯原告方的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原告方的专利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告方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例如:专利权人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被告方侵犯了专利权,或者被告方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侵犯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可以采取一些法律策略来减轻自己的风险。
首先,被告方可以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及时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专利权。其次,被告方可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记录和保存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专利权。
另外,被告方还可以采取一些法律策略来减轻自己的风险。例如,可以主动寻求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法律策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包括:评估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收集相关侵权证据,以及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实际操作中,被告方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因此可以采取一些法律策略来减轻自己的风险,例如及时与原告方进行沟通,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寻求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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