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优先清偿,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次之,普通债权最后分配。职工的补偿金与安置费有区别,补偿金是企业法定责任,安置费是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费用需要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首先,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需要优先清偿。其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需要优先清偿。最后,普通破产债权需要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的安置费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有所区别。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是根据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则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此外,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需要优先清偿。此外,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也享有优先清偿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紧随其后。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安置费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有所区别,前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而安置费是政府的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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