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依次为: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税款;3、债务;4、退还合伙人出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和债务承担是合伙企业法中重要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为: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则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和债务承担是合伙企业法中重要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全体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债务。债务清偿顺序为: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税款;3、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法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伙人之间的公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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