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债务人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则给予处罚。如法国1967年破产法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德国1877年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有义务申请破产。不过,由于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具体标准。我国新破产法中未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
一些国家(如日本)的破产法规定,除债务人外,准债务人也享有破产申请权。通常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董事、理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前述企业的清算人;受遗赠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据此,公司清算组可以视为准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并负有破产申请义务。
内容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都应当提交一定的文件,并接受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在美国,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其内容非常简单,主要是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除了申请表外,债务人还需要提交其他几份材料,包括:已知的所有债权人的名单、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表,包括房产的租约等、债务人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陈述书、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表、财产抵押情况明细表。
材料
我国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破产申请材料
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原法律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举证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对债权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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