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股东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2.如果经过催告后股东仍然不补足出资,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其股东资格。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当股东不履行义务时,公司和其他股东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等方式来追究其责任。
通过合法途径,确保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不履职的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其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上。在《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中:
1.对于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情况,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当股东不履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权。
2.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特别规定,例如禁止股权继承或限制继承人的范围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股权。
3.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股东的资格,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理股权。具体转让方式和价格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提醒,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在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继承或转让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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