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权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形式。
1.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或其他侵害其权利的主体提起的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
例如,要求股息的诉讼、要求查阅账簿的诉讼等。这类诉讼可以由股东单独或共同行使。
2.我国《公司法》对直接诉讼的规定尚显不足,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且对于诉讼条件、时效等规定空白,这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我国现代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股东直接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1998年的实业虚假陈述侵权案。
2.由于《公司法》等法律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股东直接诉讼遭遇了许多困难。
3.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通知和规定中逐渐放宽了受理范围,但仍有许多限制,如不允许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行为列入股东诉讼范围,也不允许采取集团诉讼。
1.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时,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2.这一制度起源于1742年的英国Sutton事件,并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采纳。派生诉讼对于监督公司经营、防止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3.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均未明确设立派生诉讼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东权益的保护。
4.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曾作出过相关复函,但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派生诉讼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和避免重复诉讼。
股东诉权如何更好地保障?派生诉讼制度又该如何完善?如果你对这些问题感兴趣,欢迎继续阅读本文,或者发起咨询,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8-1157.html股东诉权的内容有哪些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网站,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时刻谨防诈骗!
上一篇: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