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无论是被借名挂名还是约定挂名,都存在一定的潜在害处:
1.被借名挂名的股东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即因其未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未享有真正股东权利且未履行股东义务,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对于约定挂名的股东,尽管他们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中,但同样存在法律风险,特别是在股权转让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其股东资格可能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其权利的行使。
提醒您,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其可能需承担的连带责任上。
1.对于被借名挂名的股东,由于其未实际出资,因此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其作为股东的身份已向社会公示,需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而对于约定挂名的股东,尽管他们可能已支付受让对价,但如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其股东资格可能受到质疑,从而影响其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能力。
挂名股东的权利是否受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实际参与公司治理、享有真正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1.对于被借名挂名的股东,由于其并未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未享有真正股东权利且未履行股东义务,因此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而对于约定挂名的股东,如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则其股东资格应受到法律保护,其权利也应得到相应的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形式的挂名股东,在面临法律风险时,都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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