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或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在职职工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或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司交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交公积金:
1. 依法成立;
2. 符合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1. 依法成立,即公司必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
2. 符合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水平等;
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缴存比例等。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公司才能按照要求交公积金。否则,公司可能会面临违规罚款等法律风险。
总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缴纳公积金,其中包括依法成立、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以及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公司才能按照要求交公积金,否则可能会面临违规罚款等法律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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