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要求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包括他人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传播性病罪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包括他人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其次,该罪行的构成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3、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传播性病罪的主体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又称性病传播罪,是指传播性病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故意传播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 淋病患者:淋病患者是指患有淋病的人,淋病是一种严重性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淋病,而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2. 卖淫者:卖淫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人。卖淫者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也构成传播性病罪。
3. 嫖娼者:嫖娼者是指接受卖淫服务的人,嫖娼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嫖娼者明知对方患有严重性病,而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同样构成传播性病罪。
4. 患有性病的人:患有性病的人,包括淋病患者、梅毒病患者等,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也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患者本身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的主体包括淋病患者、卖淫者、嫖娼者和患有性病的人。对传播性病罪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保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
传播性病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患者本身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的主体包括淋病患者、卖淫者、嫖娼者和患有性病的人。对传播性病罪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保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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