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78条和第8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释的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对比
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是两个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概念。减刑条件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劳动、表现等良好表现,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获得减刑的刑罚执行方式。而假释条件则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劳动、表现等良好表现,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假释的刑罚执行方式。
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减刑条件有助于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假释条件则有助于缓解罪犯的生活压力,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也存在一些区别。首先,减刑条件中的劳动表现主要是指罪犯在监狱内的工作表现,而假释条件中的劳动表现则包括罪犯在监狱外的工作表现。其次,减刑条件中的表现主要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而假释条件中的表现则是指罪犯在假释期间的表现。
此外,减刑条件和假释条件中的“劳动”和“表现”含义也有所不同。减刑条件中的“劳动”主要是指罪犯在监狱内参加劳动,而假释条件中的“劳动”则是指罪犯在假释期间参加劳动。减刑条件中的“表现”主要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而假释条件中的“表现”则是指罪犯在假释期间的表现。
综上所述,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在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也存在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劳动表现和含义上。
减刑条件与假释条件是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概念。通过劳动、表现等良好表现,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的刑罚执行方式。两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存在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劳动表现和含义上。减刑条件有助于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假释条件则有助于缓解罪犯的生活压力,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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