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卖淫罪如何取保候审?

       点击:81      来源: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涉嫌介绍卖淫罪的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证据不足以逮捕、但又不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案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工作。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案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L5U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6-782.html涉及卖淫罪如何取保候审?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网站,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时刻谨防诈骗!

上一篇:诈骗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下一篇: 女子在火车站窗户前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