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量刑时会受到前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与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1.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不属于过失犯罪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则被视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累犯的严厉态度,旨在防止犯罪分子的再犯行为,并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无论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久再次犯罪,都将以累犯论处,同样会受到从重处罚的待遇。
犯罪前科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分子的上一次犯罪事实及所受到的刑罚。
1.前科记录是评价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在认定时,需明确前科是指因犯罪而受到的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若犯罪分子曾有过违法行为但仅受到行政处罚,则不能视为有前科。
2.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有义务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的前科情况,不得隐瞒。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对犯罪分子的监督和管理。
提醒,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设立前科消除制度,因此犯罪前科记录将伴随当事人终生。
1.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的记录,都会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保存。然而,这些记录并非对任何人都开放查询,只有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经有权机关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
2.虽然前科记录无法消除,但其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影响程度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犯罪记录则可能对其就业、入伍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前程,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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