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收据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标题有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和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两种写法。正文一般从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民间借贷收据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1、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1、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2、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民间借贷收据的标题写作指南
民间借贷收据的标题写作指南:
1. 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文意。
2. 应包含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借款人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3. 应遵循格式的规范,如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4. 应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模糊的词语,如“商量”、“或许”、“基本”等。
5. 应尊重借款人和收据的真实性,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民间借贷收据的标题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以保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收据的标题应当简洁明了、准确概括文意,包含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借款人签名或盖章等信息,并遵循格式的规范。同时,应尊重借款人和收据的真实性,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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