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是强制性的集体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破产清算。两者条件不同,破产重整需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破产清算仅需债务人无清偿能力。债权人可提出破产重整或清算申请,出资人需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两者通过多数原则,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但结果不同,重整使债务人免受清算,债权人损失程度不同。因此,破产重整和清算在目的、条件和结果上有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一种强制性的集体程序,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破产清算。在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中,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清算。但是,两者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
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而破产清算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具有多数通过的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此外,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因此,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目的、条件和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强制性程序,目的是让债务人重新审视经营状况并采取措施避免破产。两者条件有所区别,重整需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清算则是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重整或清算,出资人可申请重整。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破产重整和清算结果不同,前者使债务人免受清算,后者导致债权人损失程度不同。因此,两者在目的、条件和结果上存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8-264.html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