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
(1)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
(4)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5)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6)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诉讼追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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