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行车骑行者看手机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前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归后车承担。而夜间前车未开启尾灯或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追尾交通事故时,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此,骑自行车时看手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根据追尾原因和现场承担责任或全部责任。
1、当后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时,前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归后车承担;
2、夜间前车未开启尾灯,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基础上,骑自行车时看手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根据追尾原因和现场承担责任或全部责任。
夜间行驶安全
夜间行驶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涉及到道路安全、行人安全、车辆安全以及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为了保障夜间行驶的安全,我国交通法规中有一些相应的规定,如夜间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开启示廓灯和近光灯、行人夜间行走应当穿戴反光衣物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夜间行驶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时疏于观察周围环境,或者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行人夜间行走时没有穿戴反光衣物,或者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为了解决夜间行驶安全问题,我国交通法规中还有更多的规定。例如,对于夜间驾驶机动车,必须保证车辆的灯光符合规定,同时驾驶员也必须精神状态良好,不能疲劳驾驶。对于行人,必须在夜间穿戴反光衣物或者使用反光器件,以便于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行人的位置和行动。此外,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加强对夜间行驶的巡逻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
夜间行驶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来保障道路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在夜间行驶时都能够安心、安全地行驶。
夜间行驶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关注和保障。遵守交通法规,穿戴反光衣物,保持精神状态良好等措施可以帮助我们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夜间行驶时更加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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