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机动车必须年检合格后才能上道路行驶;驾驶员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酒驾等;行人必须穿反光鞋,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使用报废或非法改装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严禁在道路上随意乱扔垃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一项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驾驶证。
2.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和交通法规。
3.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酒驾和违规行驶。
4.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5.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如行人过马路、非机动车变道等。
6.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并等待处理,不得逃逸或者破坏现场。
7. 行人、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时,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认真遵守该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遵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和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酒驾和违规行驶,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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