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被告人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仲裁庭进行调解或裁决,送达裁决书,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申诉书副本,副本份数应与被诉人数相同。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将投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人,决定不接受构成仲裁庭的,必须说明理由。
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3、仲裁庭在开庭前4天,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副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庭,或者没有仲裁法庭的同意中途退出法庭,可以向投诉人撤销投诉,向投诉人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进行调解,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要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下裁决后,拟定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到期不予起诉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停书和裁决书,应按规定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劳动仲裁起诉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深圳市劳动仲裁起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确保起诉的主体资格适格,即在劳动仲裁中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其次,要确保起诉的案件范围适格,即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第三,要确保起诉的证据充足,即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后,要确保起诉的程序合法,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起诉。
当事人在深圳劳动仲裁程序中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副本,副本份数应与被诉人数相同。申诉书应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决定接受后,将在7日内将申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在收到起诉书复印件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庭,或未得到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出法庭,可以向投诉人撤销投诉,或者向仲裁庭缺席工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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