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无人签收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法确保通知的有效送达。
1.可以尝试直接送达,将通知书当面交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拒绝签收,用人单位应书面说明当面送达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录音笔记录。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选择特快专递,将通知书寄送给劳动者。若邮件被退回,人力资源部应完整保存退回的信件。
3.如果前两种方法都无法送达,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即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可视为送达。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存在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等情形存在时,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3.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也可以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4.其他。
送达通知书的合规方法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1.对于直接送达,用人单位应将通知书当面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在劳动者拒绝签收时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2.对于邮寄送达,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通知书,并保存退回的信件以备后用。
3.对于公告送达,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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