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主要介绍了工资一次性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包括年度综合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并说明了境外所得的抵免规则。
一次性发放拖欠的工资,可以按照年度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拖欠工资一次性发放,如何抵扣境外所得?
若拖欠工资一次性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劳动者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按照我国
总之,劳动者在获得拖欠工资后,可以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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