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虽然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规定了时限,但只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有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要求重新核实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核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重新核验,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核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进行重新核验,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因此,如果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可能会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在15日内未提出重新核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重新核验,并视为认可该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15日内未提出重新核验申请的,应当视为认可该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按标题“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在15日内未提出重新核验申请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认可该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仍然有效。
总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15日内未提出重新核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重新核验,并视为认可该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仍然有效。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3-329.html 工伤认定时效届满,是否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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