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纠纷,我们在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的情形下,一般会选择去投诉或去仲裁。以前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称人社局;其中有两个窗口,一个是劳动监察,俗称劳动监察大队,另一个窗口是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劳动监察偏向行政性质:
比如劳动监察大队针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的。
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只管劳资关系,也就是说必须要证明有劳动关系,比如签的劳务合同就不归他们管。
2、劳动仲裁偏向司法性质: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解除、终止、工作年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一系列问题,找他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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