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关于草案通过后的签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应用状况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实践在《劳动法》颁布以来的十多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4年底,全总抓住《劳动法》颁布的契机,及时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要求各级工会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工会工作的关键和突破口。自那时起,工会在集体合同普遍推进、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实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全总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共86.2万份,覆盖企业153.8万个,覆盖职工1.1亿人。但总的来看,集体合同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利益方面的作用还不是很显著,距离劳动关系调整核心机制的作用要求还相去甚远。很多集体合同文本的内容主要还是对现行劳动法律中有关劳动标准条款的简单重复,在法定标准上的提高不多,对改进劳动者的利益实现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不少集体合同的条款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执行性。集体协商大多处在企业级层面上,以企业集体合同为主,效力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工会自身的要约能力不强,集体合同实践往往变成自上而下的行政化推进,与职工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而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几乎没有发生过的事实,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集体合同的形式化。
当然了,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依法遵守其中的规定,履行义务。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51律师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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