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中主体资格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体资格则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言的,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否作为经济合同的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凡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就有进行民事活动、自主经营的权利,从而也就取得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自然能够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签订经济合同,从某个角度上讲,我国的经济体制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合同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法律要求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非法人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效。法人单位也可以向所属非法人机构办理授权委托,然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出现主体不合法的问题。
所有的合同主体
其主体应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称一般主体)(见《合同法》第九条)。
买卖合同的主体
《合同法》中未明确限制该类合同主体,因此归为一般主体,但特殊买卖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招投标买卖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见《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1、招标主体:
(1)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见《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见《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且,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C、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见《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D、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见《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投标主体: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见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对投标任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见《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注: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自治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见《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二)拍卖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见《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涉及多方当事人,两种以上合同)
1、拍卖人:应为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见《拍卖法》第十条);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见《拍卖法》第十一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拍卖法》第十二条);
注1: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注2: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见《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注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见《拍卖法》第九条)。
2、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见《拍卖法》第二十五条)。
3、竞买人、买受人(与委托人(拍卖人代理)之间的买卖合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1:买受人是以最高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
A出卖人: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见《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期房预售: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及《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现房销售:需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见《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2)买受人:一般主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人。而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法律要求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51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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