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的夫妇,在无法提供婴儿亲子鉴定书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单亲出生证明。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对于需要开具双亲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仍然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具体操作如下: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婴儿亲子(dna)鉴定书,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婴儿出生证明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婴儿出生证明是指出生时由具有医学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证明。根据该条规定,婴儿出生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婴儿出生证明应当载明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并由医生签名或者加盖印章。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婴儿出生证明有损毁或者涂改的,其法律效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婴儿出生证明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婴儿出生证明被篡改或伪造,可能会给涉及到该证明的相关方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婴儿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论:婴儿出生证明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婴儿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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