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人迁户口的办理如下:
1.本人或者户主办理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2.到迁入的办理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3.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如果离婚后回原籍,需要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提醒您,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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