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需要律师的参与,如:章程、发起人协议、公司改制方案以及一系列的各种法律文本的起草和制订,其中也包括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验证笔录等,是必须由律师(而且是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出具的;对于其他法律文本,为了规范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一系列行为,避免出现漏洞和发生纠纷,使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能够顺利通过证监会的核准,最好(事实上也全部)是由律师起草、制订的。而且,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是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律师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律师与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使双方能够顺利合作,以最终达到上市目的,一个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本代理合同制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1994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7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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