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为由,通过立法和制订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措施。它主要通过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来强制性实施,其内容涉及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有无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大有盛行趋势。
贸易壁垒的产生原因绿色贸易壁垒的初衷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是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体现。它的产生有其外部和内部两个原因。从外部原因看:绿色贸易壁垒源于绿色消费或绿色贸易,而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故被称谓“绿色贸易壁垒”。究其原因是:WTO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想限制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着绿色产品少,农产品有害成份超标较多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我国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污染严重;二是生产者或加工者技术、设备落后;三是出口信息不灵、工贸之间缺少协调机制;四是生产者环保观念不强等。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从产生形成来看有4个明显的特点:合理性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
在这种情况下,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进行绿色贸易显然是合理的。
合法性绿色壁垒本身就是某些国家国内法的一部分,这里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它符合国际多边贸易条约的规定。国际贸易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贸易双方都要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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