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签约流程
1、了解购房合同的基本条款,与经纪商量并且制定出价与谈判策略。
2、确立价格、订金、交房日期和其他附加条件等,常见附加条件是贷款和验房。
3、签字并递交合同,可以直接递交或传真,买方进行购房资质审核;卖方进行房屋核验。
4、在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条件生效后,缴纳订金,房款资金监管,保证购房资金的安全。
5、办理缴税业务已经产权变更手续,当贷款和验房等附加条件满足后,取消条件,领取新产权证,合同完全生效。
6、物业交接,新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物业合同。
房产签约手续
办理步骤及程序
1、购房需签订以下合同:商品房(住宅及有产权车位)购买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地上车位、机械车位、人防车位合同(一式四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及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合同上所有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均需到合同签订现场签字并按手印,如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不能前往,需办理委托公证。
2、按揭贷款合同:总队机关干部按揭贷款银行选择指定银行,购房合同上所有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本人及配偶均需到贷款银行办理,如不能前往,需办理委托公证。
3、房屋预告、预抵押、转抵押、正式抵押登记(选择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需办理)购房合同上所有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需到双流县房管局办理,如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不能前往,需办理委托公证。
4、房屋分户产权证:购房合同上所有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需到双流县房管局办理,如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不能前往,需办理委托公证。
5、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上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需到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如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不能前往,需办理委托公证。
6、委托公证: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房屋预告、预抵押、转抵押、正式抵押登记,房屋分户产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事宜;办理房屋预告、预抵押、转抵押、正式抵押登记事宜;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宜;委托书格式由总队统一提供,相关授权事项不得删减。
按照规定交纳抵押房产保险费。(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年费率,其中保险年费率按贷款年限定有不同的标准。
同时,需要本地户口的担保人;另外,如果您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在办理按揭时有一定障碍。办理按揭需要有单位收入证明,由于每个银行对此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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