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即一国政府制定并采取的阻碍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措施,既包括政策措施,也包括法律措施。由于服务贸易在跨国界移动时是以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等的流动表现出来的,一般不进行海关登记,故利用关税和配额等边境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不受外来冲击未必有效。相反,限制外国服务者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变成了主要的保护手段,并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服务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当今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基本方式,即(1)人员流动,指自然人到别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2)实体存在,指通过在别国境内建立机构提供服务,如开办百货商店、律师事务所等;(3)消费者移动,指在本国境内向外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最典型的如旅游业;(4)过境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在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直接提供服务,如电讯服务,以及借助于电讯手段实现的跨国的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以这四种方式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定义的服务贸易。如果说货物贸易主要是凝结的劳动跨越国境流动,那么,服务贸易则基本上是以劳动的提供者(或购买者)跨越国境实现的;与此相适应,服务贸易的政策壁垒必将与货物贸易的有所不同。
概括起来,服务贸易壁垒有以下几方面主要特点:(1)以国内政策为主;(2)较多对“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与活动的限制;(3)由国内各个不同部门掌握制定、庞杂繁复,缺乏统一协调;(4)灵活隐蔽,选择性强,保护力强;(5)除了商业贸易的利益外,还强调国家的安全与主权利益等作为政策目标。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很难作精确的分类,故通常从阻碍服务贸易的要素,即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在国际市场上流动的角度对其划分:
1.资本移动的壁垒。主要涉及的是商业存在问题,即东道国是否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2.人员移动的壁垒。主要涉及各国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国移民法及工作许可,专业许可的规定不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
3.服务产品移动的壁垒。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即东道国允许外国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序。这类限制常规定服务供给的最高限度,当外国服务者提供的服务超过限度时,完全阻止外国服务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只使用本国服务。
4.**移动的壁垒。由于信息传递模式涉及国家主权、垄断经营和国家公用电信网、私人秘密等敏感性问题,因此各国普遍存在各种限制,如技术标准、网络进入、价格与设备的供应、数据处理及复制、储存、使用和传送、补贴、税收与外汇控制和政府产业控制政策等限制或歧视性措施。而这些措施还不只阻碍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因信息流动又是金融、旅游、运输、仓储、建筑、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者提供服务的先决条件,故其同时制约着其他服务贸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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