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存款的核算
(一)外币存款
外币存款按存款对象可分为三种:
第一,甲种外币存款。此种存款的对象为: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_港澳同胞、短期来华者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还有按国家规定有个人留成外汇的中国人等。
第三,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台胞的亲属。
以上甲、乙、丙三种外币存款,均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外币存款不论定期、活期,存款时存款人均需提出存款开户申请书,办理存款开户手续。
1.外币存款存入时的核算。
(l)若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或其他科目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2)若直接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2.外币存款支取时的核算。
(1)若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汇出汇款或其他科目外币
(2)支取存款时兑换成人民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外汇买卖外币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现金人民币
3.外汇存款利息的计算。
(1)外币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以原币入账,如遇中途调整利息率,应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中途销户的随时结清利息。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外币
贷:活期储蓄存款——XX户外币
(2)外币定期储蓄存款,采用到期取本付息。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时,由存款人凭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其他约定方式向银行支取本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定期储蓄存款外币
应付利息外币
贷:现金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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