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知名商品?
判断某一商品是否为的依据是该商品在领域中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
《关于禁止仿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所知悉的商品。
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须根据相关的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执法机关主要根据商品的产销量、、销售时间、情况、消费者知悉程度等要素来分析。
其次,认定知名商品应与仿冒行为相联系,其关键点是看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相近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也只就个案依法对全国知名商品进行认定。
二、认定知名商品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独创)证明;
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早、连续使用证明;
3、相关公众对商品知悉程度证明;
4、商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在市场上销售时间、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证明;
5、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商品时资金投入、持续时间、广告投放量、地理范围证明;
6、行政机关认可的获奖证明;
7、质量合格或优质质量证明;
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护证明;
9、商品知名的其他证明(商品使用著名、驰名商标或专利等情况);
10、他人擅自仿冒情况证明。
主张权利人可依据《商标审理标准》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具体材料为参照标准提供主张证据。在认定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法收集证据,还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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