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投诉调解不服的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对于工商部门终止调解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
实际上可以看到,虽然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进行了加强,但也并不是意味着消费者所有的不满都可以强制要求商家进行道歉和赔偿,在法律面前双方的地位都是属于平等的,建议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51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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