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劳动证据。然而,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招用记录
标题:关于招用记录的法律分析
招用记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雇佣员工时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招聘过程、合同条款等。在我国,招用记录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并保存期至少2年。对于招用记录,该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至少3年。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或者免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的原则。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招用职工的姓名、住址、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录用原因、录用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例如,用人单位若未如实记录招用记录,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未保存至少3年的招用记录,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招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员工在求职时,也应了解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用记录是企业或组织在雇佣员工时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招聘过程、合同条款等。在我国,招用记录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招用记录,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员工在求职时,也应了解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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