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讲述老年人住房问题以及赡养人的义务和权利。老年人应拥有合适的住房,且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产权或租赁关系。赡养人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且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还应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子女应尽尊敬和照顾之责,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
确保老年人拥有合适的住房,不能强制他们迁入条件差的地方。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赡养规定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了赡养的规定,明确了赡养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该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同时,也提醒子女们要尽孝,不要忘记父母在我们成长过程中的付出和关怀。
以上这段话强调了赡养人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提醒子女们要尽孝,不要忘记父母在我们成长过程中的付出和关怀。同时,也强调了赡养人不可以强制老年人迁入条件差的地方,也不可以侵占或擅自改变老年人的自有住房产权或租赁关系。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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