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生效了出借人不出钱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也就是一张白纸了。
相关知识: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当出借人不出钱的时候,那也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就不能有法律效力,双方也就不会存在着债务关系。这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要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51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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