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四种方式:由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各个合伙人自己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由其中几个合伙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
破产清算中,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优先清偿,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次之,普通债权最后分配。职工的补偿金与安置费有区别,补偿金是企业法定责任,安置费是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
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是两种不同的合伙形式。在出资财产的性质与归属方面,一般合伙中,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而隐名合伙中,则是由隐名合伙人向显名合伙人出资,在名义上这些财产是归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权与合伙协议和口头协议的约定有关,若协议明确规定则按协议处理,否则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协议纠纷需谨慎处理,因涉及口头约定证据难以收集
口头合伙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但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是有效的。然而,如果一方否认口头协议内容且无法举证,协议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签署口头合伙协议时,应确保明确的协议
【问题0: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人数不得少于2人。同时,该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最高人数做出限制。因此,普通合伙企业的合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通过法院否认并追回破产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不需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公示。破产追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而设立的权利,通过否认和追回破产前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来增加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追回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承担。但若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出资责任或侵害公司利益,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需缴纳认缴出资。因此,股东或高管未履行出资责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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