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局决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则应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则有权利向相应的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局决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则应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则有权利向相应的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 何 进 行 商 标 无 效 宣 告 复 审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商标已经无效,您可以准备以上相关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商标局决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后,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期限为十五天。若复审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违反本法规定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文链接:http://www.51lvshi.cn/fl-9-990.html 对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不服时,能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