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时,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对原有公司名称进行简单的修改,或者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也需要关注。
公司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时,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
1、对原有公司名称进行简单的修改。
2、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而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
商 标 使 用 权 问 题 : 公 司 名 称 与 商 标 的 冲 突 与 解 决
商标和域名是企业在网络环境下重要的资产,但它们有时会发生冲突。对于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冲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2.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中,应当优先保护先注册的商标权,不应侵犯在后商号权。
3. 禁止混淆原则:当事人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时,应当避免混淆公众对商标和商号的认知,避免对在先商标权造成不良影响。
4. 法律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和商号的使用规定,当事人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5. 司法裁判:对于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司法裁判的效力将高于域名争议机构的裁定。
因此,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需要遵守上述原则,并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若公司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可以采取修改原有公司名称、商标异议、宣告无效等途径来拿回商标。同时,当事人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并遵守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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