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有两种:一是网络著作权的持有者发现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有以下几种:
1.如果网络著作权的持有者发现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他们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
2.一旦接收到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自 媒 体 时 代 网 络 著 作 权 维 权
网络媒体侵权如何维权?
如果您作为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络媒体侵权,您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然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删除作品。如果觉得仅仅删除侵权作品不是自己要达到的目的,还想得到一定的赔偿,可以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如果您想要维权,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侵权作品。如果您想要进一步得到赔偿,可以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并到法院起诉。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二是向法院起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因此,若要维权,需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侵权作品或向法院起诉。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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